河北:未建成农光互补,调整或取消!

发布日期:2022-05-18  来源:智汇光伏  作者:中国风光储网--新闻中心

核心提示:河北:未建成农光互补,调整或取消!
近期,河北省全面核查了“农光互补”类项目!对于“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项目”要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无法调整的应申请取消建设计划!
 
一叶知秋,其他地区的农光互补项目,也必须关注起来了!
 
2022年以来,不仅是河北省,其他很多省份也加大了对“农光互补”类光伏项目的核查力度。在之前的文章《多省“农光互补”项目用地政策收紧!》中介绍了,2021年下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中东部省份开始收紧使用“一般耕地”的农光互补项目的用地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山东、内蒙古、河北、海南等省份都开展了“农光互补”类项目的土地核查工作。同时,随着土地"三调"工作的完成,自然资源部也多次发文强调严守土地红线!
 
2022年5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
 
1、全面清查在建农光互补项目
 
对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地;已形成实际占用耕地的,市县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以农为主、光伏为辅,农业与光伏产业互补共赢,同时不对土地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严禁“只有光、没有农、未互补”。
 
说明:工程实际占用耕地是指2022年1月17日之前,光伏方阵设施已铺设完成。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04号)中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都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就已形成实际工程占用、但未完成项目用地审批的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对照新明确的政策边界分别就项目建设规模与批复是否一致、已形成实际占用耕地数量开展核查,作为后续项目建设管理以及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等用地手续办理的重要依据。
 
2、未建农光互补项目要进行调整
 
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提出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建设时限调整意见;无法调整的应申请取消建设计划,相应建设规模纳入本市2022年项目申报范围统筹考虑。其中,2020年底前已批复、未按期全容量并网项目可申请调减规模或取消计划,不得申请调整建设地点和建设时限。
 
2022年3月11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请对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已列入省年度计划、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2021年,河北发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农光互补光伏项目进行了规范!

 
关键词: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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