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发文之日,各市州未纳入《2021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的市场化项目一律暂缓实施,省电力公司暂缓办理接入电网手续,由核准机关纳入项目库动态管理。各市州已核准、已取得接入、已开工项目,经评估论证视情况纳入后续年度方案,分步实施、逐年消化。
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市场化并网管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部署、省级规划目标,以全省新能源合理利用率水平为依据,每年年初测算确定各市州当年市场化项目发展规模、结构及配套消纳条件,各市州发展规模不得超过上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