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资质 需随附发改委出具的项目审核批复

发布日期:2017-05-24

核心提示: 5月23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的调整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
  5月23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的调整说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的要求,将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申请有关项目核准文件作了调整说明,其中,申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的准入申请,应随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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