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甲方:宜春市上高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依托双方各自优势,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合作范围
双方确定在宜春市上高县境内开展2000MW清洁煤电项目前期工作。由乙方对上高县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同时为增强各类能源协调互补能力,统筹、高效推进上高整县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双方确定进一步扩大合作,甲方优先支持乙方在上高县域内开展新能源发电项目(光伏)、储能电站项目、储煤基地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增量配电网项目、集中供冷供热供汽、售电+电气设备代运维服务、用能节能服务等)开发建设,共同推进上高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成立由县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服务专班,协助乙方做好清洁煤电项目、新能源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等各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过程中涉及审批、规划、用地、环评、水保、安全、电力等的各项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和投产运营。
2、甲方优先支持乙方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和电、冷、热、汽多能互补的智慧用能园区建设,开展综合智慧能源县域开发行动。
3、乙方在上高县投资建设总规模为2000MW清洁煤电项目和500MW-6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同时在上高乡村振兴中拓展乡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约128亿元(最终建设规模、投资金额以批复文件为准)。
(三)项目建设安排
上述协议涉及项目将按照科学设计、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开发投资,项目建设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建设,实际完成时间视建设容量批复、电力消纳、供地情况确定。项目将按照科学设计、同步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