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约10万辆车充电需求
《方案》规定,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比例不低于15%。公交、物流、环卫、营运乘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宜按照桩车比1∶2建设。
到2020年,规划建设3座公交换电站、143个纯电动公交充电站、239个公共快速充电站、210个公交分散专用桩、302个出租环卫专用桩、51300个交流充电桩、18个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满足约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为充电设施预留安装条件
根据《方案》,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另外,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设施覆盖率10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