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 新建小区充电桩成标配

发布日期:2017-05-22

核心提示:自用充电桩至2020年,实现所有停车场(库)自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将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专用充(换)

 

自用充电桩

至2020年,实现所有停车场(库)自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将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

专用充(换)电站

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121座公交专用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5250个充电桩,均与公交场站合建。

公共充(换)电站

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457座城市公共充(换)电站,建设不少于1.3万个充电桩;共规划布局40座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共规划布局34座其他公共充(换)电站。

买新能源汽车,再不用担心充电不方便了。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日前正式获市政府批复。未来,无论是在市区内、高速公路上还是景区,都可以像加油一样便捷充电。

根据规划,至2020年,成都市共建设约8.8万个自用充电桩,780个充(换)电站 (不少于2.2万个充电桩),其中专用充(换)电站249个,均与专用设施停车场所合建,公共充(换)电站531个,其中9个为独立占地。

新建住宅充电桩将成标配 2020年,停车场自用充电设施全覆盖

规划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成都累计建成4804个充电桩,194个充电站和4个换电站,“私家车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多。”未来,在成都开新能源汽车能够像加油一样便利充电。自用充电设施方面,将主要结合住宅、商业楼宇、办公场所、医院、学校、文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工业与物流企业的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进行设置。

规划提出,为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2020年实现所有停车场(库)自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普通住宅也将标配充电桩。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配建或预留,其中不少于1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结合小区布局合理安排;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或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或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8%。

公共区域哪些地方可充电? 高速路服务区、加油加气站、景区

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指数级增长,无论你是逛商场还是自驾游,都可轻松充电。

规划提出,在建设条件许可,且对道路交通运行不产生显著影响的路内公交场站,可设置公交专用充(换)电设施。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121座公交专用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5250个充电桩,均与公交场站合建。

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457座城市公共充(换)电站,约建设不少于1.3万个充电桩。结合现状已建高速路服务区和停车区,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布局40座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原则上每座充(换)电站至少建设5个直流充电桩。其他规划高、快速路结合建设时序,在建设服务区或停车区、加油加气站时应同步建设城际公共充(换)电设施。

结合旅游景区的公共停车场所,至2020年全市共规划布局34座其他公共充(换)电站。原则上一个景区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换)电站,每座充(换)电站根据具体情况可结合旅游停车设施分多处设置,且建设不少于10个充电桩(直流充电桩不少于5个)。

构建大数据平台 执行扶持性 电价政策

根据规划,成都将从多方面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运行。产业培育方面,将创新投融资、盈利模式,提高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性。成都将形成以社会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补充的投融资架构,发挥社会资本在充(换)电设施建设领域的核心作用,引导国企、民企、私人业主等多方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支撑充(换)电设施健康发展。

还将加速形成以充电基础服务为主、增值服务为辅的多渠道盈利模式,规范桩体广告、分时租赁、公车租赁、充电管理大数据等增值服务盈利途径的配套政策,形成良性的盈利环境,促进充(换)电设施产业健康发展。

成都将进一步完善充(换)电设施的信息化服务,建立全市范围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数据平台,将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数据接入平台,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开发网络、手机可视平台,为车主提供设施地理位置、设备规格、充电价格查询等服务。

此外,成都还将执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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