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二期项目设计变更的请示》(四川风电〔2021〕36号)收悉。根据《中节能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二期项目设计变更报告》和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意见(新能源评审〔2021〕23号),经研究,现将天台山风电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019-510000-44-02-414487)核准内容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随着风机技术进步,主流机型单机容量变化,为科学合理利用当地风能资源,同时减少征占地面积和对环境的影响,同意调整天台山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内容。
二、调整后,天台山风电场二期项目安装32台单机容量3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和2台单机容量2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工程总投资70115万元。
三、除上述核准事项调整,该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我委川发改能源〔2019〕582号文件核准的内容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