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按《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另行申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7〕221号)精神,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市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北京地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符合《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规定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提出规范公告申请时,应按《暂行办法》、《规范条件》和相关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提交的每份申请书封面应加盖企业公章,每份申请书及所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我委电子信息产业处,同步通过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工业管理系统(www.ldchy.cn)进行在线申报。
三、申请书应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收到申请后,我委将组织初审,对经审核并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上报工信部复核。
四、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8日,请各有关单位在截止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并同步在系统完成在线申报。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