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青山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优化地区能源结构,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就青山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优选,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优选服务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优选内容:本次对青山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制建设方案等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等内容对各申报企业进行优选。
二、项目简介
青山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总规划装机规模约144.67MWp,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规划装机规模约0.58MWp;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规划装机规模约16.70MWp;工商业厂房屋顶规划装机规模约103.68MWp;农村居民屋顶规划装机规模约23.71MWp。
三、本次优选建设规模
按照“平等自愿、市场参与、惠民利民、公平竞争”的原则,本次优选企业投资的屋顶光伏规划装机规模共约94MWp。按照青山区建筑屋顶实际情况,将可利用建筑物屋顶分成三个区域:1.青山区装备园区,规划装机容量约70MWp;2.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以东、110国道以南区域,规划装机容量约10MWp;3.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以西、110国道以南区域,规划装机容量约14MWp。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后)与包头市政府或青山区政府签署过合作协议。
3.项目申报企业须满足:
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在建、运营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及以上。
4.对于本示范项目,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参与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
5.申报企业在青山区或承诺在青山区注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6.本次征集优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7.申报企业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五、文件申领及递交
1.企业报名和申领优选文件时间:2022年3月30日18:00截止。
2.优选文件申领要求:申领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申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加盖公章)、申领人员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为PDF格式的文档发送至邮箱yzt5651@csepdi.com。收到邮件后优选服务单位将在24小时内将优先文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3.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4月7日8:30-11:30。
4.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青山区青山宾馆。
六、优选办法
对本次征集到的申报文件,将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优选,根据企业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优选出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