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两男子私设电网捕猎被抓

发布日期:2022-03-28  作者:中国风光储网--新闻中心

核心提示:陵川两男子私设电网捕猎被抓
      “电网”狩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极易引发人员伤亡和火灾
 
  可依然有些人为了“蝇头小利”
 
  以身试法
 
  近日
 
  陵川县公安局古郊派出所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安装、使用电网案行政拘留2人近日,陵川县古郊乡护林防火巡护人员在巡逻中,发现马圈村凤凰岭至西庄上村圪峦岭有人私设电网,随即报警。当前正值辖区森林防火高峰期,违规使用电网的行为,在危及周边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也带来了森林火灾隐患。接警后,陵川县公安局古郊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处置。
 
QQ截图20220328111221

民警赶赴现场后分两组开展调查工作。一组民警检查电网,确认安全后顺着电网,向山上寻找电网的终端,在山上发现了私设电网的作案工具,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将违法搭建的电网拆除;另一组民警则在马圈村和西庄上村展开走访调查,由于事发深山,现场周边无任何监控设施,给侦查带来了困难,为尽早将嫌疑人抓获,民警加大调查力度,扩大摸排调查范围,最终锁定申某(男,38岁,崇文镇人)和成某(男,42岁,潞城镇人)二人并将其抓获。
 
  经查,申某、成某为捕猎野味食用,购买设备后自制捕猎工具,驾车到古郊乡马圈村凤凰岭至西庄上村圪峦岭山上拉电网捕猎,没想到刚安装好就被发现。
 
  目前,申某、成某两人已被陵川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法 律 链 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人员伤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作出了明确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键词: 私设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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