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将全面加快我区既有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及以前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全部在2023年底前建成投产,纳入2021年建设方案的项目2023年前实现全部开工,“十四五”期间全部建成投产。
《方案》还鼓励多种方式建设共享储能设施。鼓励电网企业及有实力的新能源投资企业在系统需要的区域建设集中共享储能设施,重点在贵港市东部、钦州市南部和东部、百色平果市、梧州市西部、防城港市北部、南宁市北部、柳州市北部、桂林市北部等新能源送出压力较大的区域开展集中式共享储能站试点建设,缓解电网送出压力;重点推进纳入建设方案的南宁六景、茉莉等12个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在并网汇集升压站集中建设储能设施;在新能源资源条件好、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等条件较好的藤县、横州市探索利用富余新能源发电制氢。
《方案》规定,自2022年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各市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和考核,对于建设进展缓慢、排名靠后的设区市进行通报、约谈,暂缓参与后续批次竞争性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