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介绍,一般认为水深大于50米~60米为深海风电,场区中心离岸距离大于70千米~80千米为远海风电。“十三五”以来,我国海上风电发展迅速,但开发区域主要集中在近海海域,而近海风电建设面临与近海养殖、渔业捕捞、运输航线等争夺有限资源的问题,且近海风电资源开发即将饱和。随着能源需求的增加,在“双碳”背景下,加大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力度是必然趋势。
刘平认为,我国深远海风电具有全年平均风速高、利用小时数多等风能资源优势,且国内海上风电技术趋于成熟,深远海风电开发潜力巨大。纵观全球,目前欧洲深远海海上风电走在前列并陆续开发了多个深远海风场,已实现为油气田供电、接入陆上大电网,实现综合能源岛等多种应用场景,极大促进和支撑了海洋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急需从国家层面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配套支持政策,打造我国深远海风电开发和海洋经济新的增长极。
刘平建议,应尽快开展我国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建立健全深远海海上风电管理体系,出台适用于深远海区域海上风电的建设管理办法,并加大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制定深远海海上风电补贴力度,大力培育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市场。建议沿海地区各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完善细化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的编制,创新深远海海上风电的管理制度,建立以能源和海洋为主体,联合其他关联行业部门,共同协调发展深远海海上风电;通过制定激励机制,发挥市场的作用,挖掘市场潜能,带动多种产业发展,加快产业和资源的整合,加快完善产业链建设;制定专门针对海上分散式风电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明确海上分散式风电的核准审批文件以及对发展分散式风电的各项补贴优惠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出台鼓励深远海风电就地消纳政策,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就地为海上设施(海上平台、海岛、船舶等)供电消纳项目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