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7-05-10

核心提示:据了解,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新平台已于上月启用。近日,上海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发布《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
       据了解,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新平台已于上月启用。近日,上海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发布《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17年5月8日起,上海市新平台同时支持国标和上海地标的数据接入,所有已经接入上海市旧平台的车型,开始接入上海市新平台。
       关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车型备案登记流程调整通知(2017)》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对在本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必要的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并按照国家标准GB/T 32960《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国标),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上海市新平台)。
       为对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和要求,上海市新平台已经完成相应的升级改造,上海市新平台已于2017年4月正式启用。关于后续车辆数据的接入,以及从上海标准DB31/T 845-2014《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上海地标)切换到国标的工作,上海市新平台做如下安排:
       一、从2017年5月8日起,上海市新平台同时支持国标和上海地标的数据接入,现要求所有已经接入上海市旧平台的车型,开始接入上海市新平台。
       二、从2017年5月15日起,上海市旧平台将停止新增注册车辆,对于已经在上海市旧平台中注册的车辆,继续上传数据到上海市旧平台,后续上海市旧平台中的所有车辆,将按计划继续沿用上海地标迁移到上海市新平台。新增注册车辆须统一按照国标接入上海市新平台。
       三、从2017年5月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将在上海市的月度销量上报到上海市新平台(当月上报上月),具体上报格式见附件1《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月度销量上报表》。2017年1月到4月的月度销量以补发的形式发送到本通知联系人邮箱,后续将通过系统直接上报到上海市新平台。
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负责人。上海市新平台正式启用后,一旦发生新能源汽车事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将事故(处理预案、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及时上报到上海市新平台,具体上报格式见附件2《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汽车事故报告》,后续将通过系统直接上报到上海市新平台。
       各个企业须按照以上通知的要求开展车辆接入工作。如有问题,可咨询上海市新平台相关工作人员。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朱宇杰、陈宁
联系方式:021-69511090、13916174609;021-59035476、13062724072
邮箱地址:zhuyujie@shevdc.org、chenning@shevd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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