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申报项目须已纳入2022年度储能示范项目库。每个设区市锂电池为主的项目限报3个,其他类型项目限报1个。另外,原则上同一母公司或集团企业二级单位锂电池为主的项目限报2个,其他类型项目限报1个。
通知指出:上述项目中,锂电为主的项目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其他类型项目须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运。
通知要求:市级能源主管部门需要于3月7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省能源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储能示范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完成了储能示范项目库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度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报项目须已纳入2022年度储能示范项目库。每个设区市锂电池为主要存储单元的项目限报3个,其他类型项目限报1个,原则上同一企业(母公司或集团)二级单位锂电池为主要存储单元的项目限报2个,其他类型项目限报1个。基本要求:
1.项目布局合理,符合相关电力规划。前期准备充分,已完成土地手续和备案工作,具备建设和电网接入条件(接入距离应在3公里以内、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与相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一致性较高。
2.项目主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3.项目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方案,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须按接入电压等级选择对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严格消防风险管控,配套CO、VOC和H2等复合型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4.锂电池为主要存储单元的项目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其他类型的须于2023年底前建成投运,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接受统一调度。
5.项目实施路径、运营模式或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有关要求
1.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选择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详见附件),于3月7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报送省能源局。
2.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示范项目建议名单。并在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2022年储能示范项目。
3.各市、各相关企业(母公司或集团)二级单位要统筹协调项目申报,若超出限额要求,原则上取消该市或企业申报资格。
三、跟踪评估
1.加强日常管理。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进度日常调度,按月向省能源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报送项目总结报告。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如出现逾期情况,将取消所在市下年度申报资格。
2.做好项目后评估。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示范项目加强跟踪评估,对违反相关规定或效果不达标的,及时终止示范,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3.强化工作联系。请各市明确一位工作联系人,便于工作调度衔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本周三前报送我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祥雷 王磊 0531-51763672
电子邮箱:snyjkjc@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