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装机1230万千瓦!海南海上风电项目竞配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2022-03-02  来源:风芒能源  作者:中国风光储网--新闻中心

核心提示:总装机1230万千瓦!海南海上风电项目竞配方案公布
 近日,海南省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海南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和电力建设实际,制定了涉及11个场址,总装机123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招商(竞争性配置)方案。

根据方案,海南省“十四五”期间规划11个场址作为近期重点项目,分别位于临高西北部、儋州西北部、东方西部、乐东西部和万宁东南部海域,单个场址规划装机容量50万千瓦~150万千瓦,总开发容量为1230万千瓦。

其中示范项目3个,共420万千瓦,不参与招商(竞争性配置)。其他项目810万千瓦规模资源采用招商(竞争性配置)分配到各开发企业。

示范项目一:场址儋州CZ2(项目主体为风机制造企业上海申能上海电气,容量120万千瓦);

示范项目二:场址东方CZ7(项目主体为中海油集团容量150万千瓦);

示范项目三:场址东方CZ9(项目主体为风机制造企业明阳集团,容量150万千瓦)。

招商(竞争性配置)项目,将选择投资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省内贡献大的企业获得场址开发权。为充分引入竞争、减少企业投资风险、同时具备开发的规模效应,原则上每个开发企业配置容量50~60万千瓦。

单个项目50万千瓦(总投资约75亿元)~60万千瓦(总投资约90亿元),一方面,可以使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使平价化后投资企业获取合理的收益率;另一方面,可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和风险,使企业快速建成投产,保证海南省“十四五”能源项目并网目标顺利实现。

招商(竞争性配置)条件中确定的电价条件以当地燃煤上网标杆电价为基准价。

对企业的基本条件要求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且申报企业单独申报,不支持联合申报。

另外,还限定了安全相关;投运前不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按申报文件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建设、满足环保要求以及相关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等具体条件。

对于招商(竞争性配置)方式,各企业原则上可选择容量为50万千瓦~60万千瓦一个场址。

招商(竞争性配置)评审完成后,企业按得分排名进行场址选择,排名靠前的企业享有优先选择权,但需优先选择意向场址。如意向场址已完成配置,可顺位选择其他场址。

如排名靠后的企业意向场址已完成配置,且企业不接受选择其他场址,则视为主动放弃竞配名额,由后续企业继续选择,直至全部场址分配完成。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配置一个场址场址项目;个别实力较强、对海南贡献较大的企业,可安排2个场址场址项目。

本次招商(竞争性配置)工作主要从企业能力、技术先进性、省内贡献、与省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等方面进行评比,其中:

企业能力包括投资能力、企业海上风电业绩等指标;技术先进性包括设备先进性、设计方案合理性、经济合理性、降能耗指标;省内贡献包括企业在海南省投资额、上年度税收缴纳、在海南分支机构情况、企业人才队伍、保电贡献、支持本地风电装备产业发展、产业链带动等指标。


 
关键词: 海上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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