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内容
1、中利集团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为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争取可以开发光伏项目的土地资源,完成项目备案,获取项目开发权后,由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牵头落实接入、配套新能源规模指标并负责融资建设。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华电集团相关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中利集团或关联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同等条件下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优先委托中利集团承接。
2、对于中利集团已获得开发权的项目,由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牵头继续落实接入、配套新能源规模指标并负责融资建设,中利集团可选择合适方式参与合作和退出。
3、双方强强联合,形成新能源开发及地方产业投资联合体,在湖北省各地争取风电、光伏资源,双赢合作。
4、中利集团已建成的光伏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利集团有关管理办法,且符合中利集团预期收益的前提下,优先出售给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
5、规划十四五期间,争取完成500MW左右的项目合作开发或项目并购。同时中利集团开发或建成的存量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前提下优先考虑和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