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锂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锂电池为主要储能元件,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
(二)压缩空气储能调峰项目。以非补燃压缩空气作为储能手段,项目功率不低于10万千瓦,电电效率不低于70%。
(三)液流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铁铬、全钒或其他形式液流电池为储能元件,项目功率不低于0.1万千瓦,交流侧效率不低于70%。
(四)煤电储热深度调峰项目。以熔盐、固体蓄热等为储热手段,提高机组深度调峰能力5万千瓦及以上,连续深度调峰时间不小于4小时。
(五)制氢储氢调峰项目。以电解制氢为手段,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峰,制氢功率不低于0.5万千瓦。
(六)其他新型储能调峰项目。以铝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重力储能等低成本、长时间或大容量新技术为储能手段的调峰项目,项目功率不低于0.1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
二、有关要求
(一)入库条件。入库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一年内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安全、环境事故。项目布局合理,技术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原则上可年内投运;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应用。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山东省2022年度储能示范项目库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项目所在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2.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梳理汇总后填写《2022年储能示范项目库汇总表》。有关材料及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请于2月18日前报送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3.省能源局将组织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对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为2022年储能示范项目。
联系人:李祥雷 王磊
电 话:0531-5176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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