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备案,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16〕2105号)要求,对《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的补充通知》(琼商建〔2016〕327号)等有关文件补充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对于新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按照本通知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申请材料》提交全部材料,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商建〔2016〕230号)和《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的补充通知》(琼商建〔2016〕327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对于2017年以前已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按照本通知附件《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申请材料》更新和补充以下材料,根据上述要求办理更新备案程序:
1.更新《新能源汽车企业车型备案信息表》,补充汽车产品被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的证明材料。
2.更新备案车型的《汽车产品技术参数表》。
3.补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案。
4.补充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承诺书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以上4项材料均需加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公章。
二、监督管理
(一)严格备案管理。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备案,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请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售后服务能力进行现场勘验,重点检查售后服务人员技术水平、电机电池电控维修能力及维修条件等,勘验合格后给予备案,并作为企业申报补贴的依据。2016年我省发布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只适用于申报2016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需重新核定车型目录后才能作为申报2017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依据。在企业完成备案后还要对售后服务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加强信息公开。对于通过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及车型,公开车型关键参数信息,以及海南省地方购车财政补贴参考标准。
(三)建立监测平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凡在海南省销售的、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要求,将相关安全状态信息与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平台对接。
(四)确保服务质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在产品安全、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建立完善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应主动作出承诺并切实履行:完善销售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解决方案,依法依规做好产品一致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有关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联系电话:海南省商务厅,0898-6533068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98-65397932。
特此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