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2日讯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德州市平原县、齐河县、临邑县、禹城市、宁津县入选试点名单。
《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50%以上的试点 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的试点标准,即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2030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试点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方案》明确了十大重点任务,包括搭建开发平台、摸清开发底数、编制开发规划、统筹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管控、优先就近消纳、提升涉网性能、实施智慧运维、加强安全管理、推进低碳发展等。其中,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将与“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相结合,试点县(市、区)至少优选1个乡镇,统筹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开发,推动一体化解决农村用电、取暖、炊事等清洁用能问题,服务和融入美丽乡村建设。
在实施步骤上,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试点示范、逐步推进”工作思路,积极有序推进整县开发试点。其中明确,2022年1月底前,试点县(市、区)按照本方案编制完成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规划;2022年6月底前,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的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打造不同场景下的开发样板。2022年下半年,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县(市、区)开发样板评优,试点县(市、区)优化 提升开发标准;全省组织开展评估和现场观摩,总结交流开发经验,形成较为成熟的不同类型屋顶光伏的建设运营模式,在试点 县(市、区)推广。
闪电新闻记者 刘向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