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发改委网站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产业〔2017〕729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求核准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的请示》(浙发改产业〔2017〕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精神,同意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新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电池包生产线、综合研发楼、试车跑道、办公楼、联合站房等建筑和公用辅助配套设施,新增相关生产工艺设备,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1156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737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700万元,建设期利息361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68190万元,银行贷款47500万元。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审批。
六、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219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9日
资料显示,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智能新能源汽车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一期总投资为15.51亿,主要用于产品研发、整车工厂建设和销售网络建设。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东距上海120公里,南距杭州60公里,处于我国东部经济繁荣地带的中心位置,地理区位优越。公司研发中心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创新大楼。
公司由清华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心副主任方运舟博士、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和上海哲奥投资管理公司联合创始成立。公司目前员工约150人。公司员工90%以上来自国内外主要整车制造企业并具备多年的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经验。公司90%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5人,硕士20人。计划至2016年底扩大至1000人规模。
资料显示,公司掌握了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电控相关技术、汽车整车开发制造和销售技术、智能汽车的开发技术等核心竞争力技术。结合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和技术特征,在上下游供应链、合作伙伴的支持下,通过布局多款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建设新能源汽车整车工厂的形式,快速形成自主的新能源汽车的整车产品、工厂和销售体系,推进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发展和产品普及。公司以成为智能新能源汽车的理念创新与技术领先者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智能、造价更优、品质更好的移动终端和出行解决方案。公司的发展得到了浙江省、嘉兴市和桐乡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关怀,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和支持政策。
公司目前已完成一款车型的开发并启动了多款车型的开发布局,整车工厂的建设也已经开始。计划于2017年3月份完成第一台智能新能源汽车的下线并推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