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11时左右,随着大丰H6海上风电场21号最后一片风叶完成安装,我市沿海年度在建风电场主体工程全部完工,为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提供基础保障。
为支持和保障海上风电场建设,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确保已核准开工项目如期完工,盐城海事局在“审批、监管”两个维度同时发力,确保全市海上风电项目顺利完工。
强化审批服务。指定专人专班服务海上风电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办理,全天候接受风电企业建设单位业务咨询、许可材料预审和许可受理;提前介入,指导建设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水域船舶交通组织、人员交通管理和施工作业方案,做好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开展许可前安全自查,为企业提供租用船舶技术要求清单,让企业在租用船舶时提前把关选择合规船舶,制订企业安全自查清单,方便企业自行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确保一次受理、一次许可。
强化施工安全保障。联合发改、交通等部门深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负责”的“1+N”综合治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海上风电安全检查,对海上风电企业、施工船舶进行立体式巡查巡检,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不定期开展海上风电场水域巡查巡检工作,指导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警戒警示标志设置、优化船舶进出施工场区交通组织方案、开展船舶“体检”,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施工风险安全可控。
做好海上施工船舶和人员应急保障。及时提醒施工项目部和船舶防范极端恶劣天气近30次,指导和组织施工船舶及早疏散至安全水域,船舶撤离期间逐一登记船舶和海上作业人员信息,加强船舶锚泊监控,及时提醒和防范走锚等异常情况,保障海上施工人员撤离安全。及时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协调指挥救助,充分发挥风电场驻守直升机作用,首次使用直升机对海上生病人员“点对点”救援,较好完成应急保障任务。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常态化安全管理。在服务保障的基础上,注重完善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联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台《盐城市海上风电安全生产“四项清单”》,分析和梳理企业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清单301条,帮助企业提前辨识风险、加强安全防范。
自2012年我市海上风电场建设以来,海事部门已累计安全保障我市沿海23座风电场顺利建成,建成海上风机1355台、升压站19座和高抗站1座,总装机容量达541.25万千瓦,我市“海上三峡”建设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