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为西安市辖区内(含西咸新区代管部分)安装光伏建筑一体化构件、可发电且实现并网的项目,一般包括将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屋面或墙体集成,形成光伏建筑一体化屋面(含光伏采光顶)、墙体(含光伏玻璃幕墙)等建筑构件。
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建筑物实现一体化的新建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项目。
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完成并网并验收通过后,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3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使用建筑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完成并网并验收通过后,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2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本次补助额度为每年1000万元,根据申报顺序予以补助,当年补完为止。
此外,要求项目申报技术为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100kWp,且光伏组件应为本市企业生产产品。其中,项目光伏组件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l 多晶硅光伏组件初始效率不应低于17%,首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2.5%,后续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0.7%;
l 单晶硅光伏组件初始效率不应低于17.8%,首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3%,后续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0.7%;
l 薄膜光伏组件初始效率不应低于12%。首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5%,后续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0.4%。
以下是原文件: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财政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关于印发《西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市办字〔2021〕61号)文件精神,现将《西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刘永坚电话:88668228 阎 鑫 电话:89821894 牛犁电话:83308162)
西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根据西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市办字〔2021〕61号)文件精神,制定西安市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
西安市辖区内(含西咸新区代管部分)安装光伏建筑一体化构件、可发电且实现并网的项目,一般包括将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屋面或墙体集成,形成光伏建筑一体化屋面(含光伏采光顶)、墙体(含光伏玻璃幕墙)等建筑构件。
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建筑物实现一体化的新建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
1.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2.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部门失信“黑名单”,2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3.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联合投资主体等共同申报。
(二)项目申报技术要求
1. 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100kWp,且光伏组件应为本市企业生产产品;
2. 项目设计单位应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
3. 项目光伏组件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
多晶硅光伏组件初始效率不应低于17%,首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2.5%,后续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0.7%;
单晶硅光伏组件初始效率不应低于17.8%,首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3%,后续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0.7%;
薄膜光伏组件初始效率不应低于12%。首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5%,后续年效率衰减率不应高于0.4%;
4.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光伏发电监测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通信、安防等实时监测,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
三、实施年限与申报类别
实施年限:2021~2023年。
申报类别1:对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完成并网并验收通过后,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3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类别2:对使用建筑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完成并网并验收通过后,按装机容量给予建设单位0.2元/瓦的工程补助,单个项目(非单体建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
出现下列情形者,不予实施补助:
(一)已获得国家、省、市光伏类资金补助的项目;
(二)违法建设的项目;
(三)以虚报、伪造等手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经核查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低于申报装机容量的项目;
(五)相关设计、施工、技术支撑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我省、我市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补助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1);(附件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2.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3. 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3);
4. 购买本市光伏构件的采购合同、发票;
5. 项目相关设计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电公司提供的分布式电源并网验收意见单及并网时间证明;
6. 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与项目建设主体不一致时,需提供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场地租赁协议(合同)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7. 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该光伏构件产品符合建筑材料行业或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结论应满足本申报指南中对光伏组件效率的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申请报告一律用A4纸,仿宋体三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9月前完成资料申报。
(二)项目审核。区级住建部门依据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审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并进行现场审核;
(三)资金拨付。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区级住建部门按照财政规定程序兑付补助资金,未通过的项目不予补助。
本次补助额度为每年1000万元,根据申报顺序予以补助,当年补完为止。
五、监督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建设,开展项目申报。
区级住建部门是项目建设的行政监管主体,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监管;申报资料审核等工作。
市住建局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及区级住建、财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申报指南由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财政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