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分时段交易机制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衔接。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光伏发电峰、谷电价在平电价的基础上分别上浮不低于63%、下浮不低于20%形成(储能电站充电、绿电制氢等能量转换对应交易电量下浮不低于 65%);其他电源峰、谷电价在平电价的基础上分别上浮不低于63%、下浮不低于65%形成。
(以下为原文)
做好分时段交易机制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衔接。中长期分时段交易光伏发电峰、谷电价在平电价的基础上分别上浮不低于63%、下浮不低于20%形成(储能电站充电、绿电制氢等能量转换对应交易电量下浮不低于 65%);其他电源峰、谷电价在平电价的基础上分别上浮不低于63%、下浮不低于65%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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