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广东连州市发布政策!

发布日期:2023-12-27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核心提示:12月22日,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关手续的通知。
         12月22日,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关手续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未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已经开工建设无项目备案证明的需停止建设,待备案完成后方可继续建设。

原文如下:

关于严格落实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关手续的通知

连府办函〔2023〕6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近期,有部分投资企业和个人在我市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拟利用村民自建房建设屋顶光伏,并与户主签订租赁合作开发等相关协议。合作条件各不相同,合同约定村民责任、义务较多,部分投资方没有尽责告知,容易导致农户权益受损,甚至背负债务。部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由村民承担项目融资、转嫁风险、虚假宣传、未备案先建设、冒名央企国企、伪造证明、擅自变更、圈屋圈地等违规乱象,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坏了政府和企业形象、破坏了行业正常的发展秩序。

为促进我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未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对已经开工建设无项目备案证明的需停止建设,待备案完成后方可继续建设。

三、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连州供电局在办理电网接入手续时,同步查验申请主体是否已经办理备案证明,如未办理备案证明的应引导申请主体按要求先办理备案。

四、各镇(乡)要加大宣传力度,密切关注新情况,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及时处置并报送至有关单位。

附件1

附件2连州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连州供电局和项目业主各持一份。

附件3

连州市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连州供电局和项目业主各持一份。

附件4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清远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连州供电局和项目业主各持一份。

附件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1.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广东省备案系统自动生成打印)

2.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材料有效和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亲笔签名)

5.分布式光伏项目申请表,建筑或设施使用合法性证明(如房产证或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项目单位与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还需提供建筑物所有人授权说明书,项目单位与建筑物所有人签订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赁协议)

6.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签收回执

7.屋顶载荷报告(可备案时提交,也可承诺项目开工前提交)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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