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25  来源:无极县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无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日前河北无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指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服务体系。制订并向社会公开《无极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重点对交通、输气管线、电力、光伏发电、等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差异化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使水土保持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减少办事环节,减轻企业负担。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且不少于3个,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文件原文如下: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县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县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安全、绿色发展主线,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

二、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一)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要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和取土、挖砂等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管理,减少地表扰动,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在白洋淀上游河道(磁河-木刀沟、老磁河)以及滹沱河等重点区域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重要水源保护区,实施重点预防保护,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强化水体、湿地保护,及时恢复城市大规模建设活动破坏的地貌、植被和水系。做好城市建筑垃圾重复利用。城区的水土保持措施要与城市规划、河道整治、排洪工程、公园绿地等相结合,提高城市绿化率和雨洪调蓄能力。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三)健全监管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服务体系。制订并向社会公开《无极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重点对交通、输气管线、电力、光伏发电、等行业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差异化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使水土保持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减少办事环节,减轻企业负担。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且不少于3个,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四)强化行业监管。建立与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责任机制,推动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的水土保持“一岗双责”格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法严格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生产建设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水土流失风险。

(五)严格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健全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工作机制,对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利、自规、生态环境、农业等多部门联合监管、联动执法。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市县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六)强化精准监管。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前监管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程序向前延伸,水利局与行政审批局做好沟通对接,对应当编制水保方案的未开工项目提前告知,对已开工项目责令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局将项目审批情况及时推送水利局,由水利局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好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复核,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销号工作。利用水利、自规、农业、生态环境等部门现有监控设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对水土流失风险的监测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分别采取免打扰、预警示、严监控措施。

(七)加强信用监管。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以生产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设计、施工、验收报告编制等参建单位为重点,将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等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人员,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依法依规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四、科学治理水土流失

(八)加快白洋淀上游河道水土流失治理进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雄安新区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谋划,扎实推进白洋淀上游河道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以流域为单元,以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统筹配置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生态修复等措施,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白洋淀上游河道水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绿化美化。

五、加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

(九)加强监测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保障人员、装备和经费投入,开展区域水土保持功能评价、成果复核、监督性监测、专项调查、水土流失损害赔偿评估等工作。提高水土保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六、深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

(十)完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责任,抓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按照石家庄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完善水土保持县乡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十一)加强投入保障和队伍建设。完善水土流失治理投资保障机制,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旅游景区等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加大业务技能培训,保障经费和装备投入,将各级财政投入和水土保持队伍建设情况纳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二)强化示范和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争取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推进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进校园、进党校、进社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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