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指出:
支持电池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
鼓励新能源电池企业快速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大与整车厂、大型储能生产商等合作力度,同时通过适度奖励减轻企业成本,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对电池年供货量首次达到 3GWh(每增加3GWh)的生产企业,给予500万奖励。每家企业申领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申报并落实资金。
推动新型储能建设。
对于新建装机容量1MW以上并纳入县级电力负荷管控管理中心统一调控的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项目放电额定功率0.3元/瓦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采购本地产储能电芯或电池的,额外再按照放电额定功率给予0.15元/瓦的增补奖励。
公告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