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开发规模持续扩大,建设一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突破7500万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比例突破50%。新能源产业规模迈上2000亿新台阶,培育引进10家左右业内有影响力的引领型企业,建设1至2家国家级验证平台及创新平台。
具体来看,要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在开封、洛阳、平顶山、濮阳、周口、南阳、信阳、驻马店等资源禀赋较好的省辖市,加大统筹力度,集中调配资源,重点推进。原则上规模化开发项目总规模(含风电、集中式光伏)不低于50万千瓦,场址资源相对集中,分布于同一省辖市内,原则上用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集中汇流接入电网, 一次规划、分年度纳入省级开发方案。
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党政机关、校园、医院、公共基础设施等产权清晰、面积充裕、就地消纳条件较好的屋顶资源,加快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建设,结合屋顶资源产权情况,合理确定牵头开发企业,编制整体开发方案,明确开发规模和时序。以自发自用为主模式,推动“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电量就地就近消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文件还提出,加大重点项目绿电保障,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超百亿元、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产业集群等领域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其结合自身需求参与新能源规模化开发。
加快风电核心零部件,钙钛矿/晶硅叠层、异质结等新一代光伏电池,新型储能,氢能等产业发展,对相关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支持其参与新能源规模化开发。
推动煤电与新能源开展实质性联营,投资新建清洁高效煤电机组的,支持其按照风光火储一体化模式,统筹谋划煤电场址周边新能源规模化开发。
文件还提出,优化现有“项目库+年度开发方案”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发挥项目库基础作用,各地依托省新能源项目管理平台,复核前期库、储备库内项目建设条件,具备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加快整合,优先推进。设立绿色通道,为规模化开发项目申报创造便利条件。发挥年度开发方案指挥棒作用,引导相关地市和骨干企业主动整合资源,重点保障规模化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各批次开发方案中规模化开发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