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12-08  来源:上海市住建委

核心提示:从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获悉,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从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获悉,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于12月7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表示,为提升上海市建筑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消纳能力,推广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编制完成了《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该导则基于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消纳能力,以光伏发电自用、储能优化应用、能源合理分配为基本导向,指导建成具有引领性的光储直柔建筑,降低整体建设和运行成本,增强光储直柔技术的可推广性,构建具有指导建筑光储直柔系统全过程的技术体系。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建筑、居住建筑、商业建 筑、医院等民用建筑及工业园区通用建筑。工业园区具有大面积可安装光伏屋顶资 源,但由于工厂设备对用电的稳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设备用能特性及柔性控制 等相关的研究偏少。

在整体园区规划中,园区的通用建筑同样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制程工业建筑不纳入直流配电系统设计及柔性控制系统调控,但可纳入混网系统参 与消纳光伏发电。其他类型建筑,如学校、医院等建筑可参考执行。

其中,导则提出,根据建筑光储直柔系统规模大小划分三个等级:光伏年发电用电量10万kWh以 内、10~100万kWh、高于100万kWh,光伏发电自用率分别执行表格指标值的100%、95%、90%。

小型项目光伏年发电量一般在10万kWh以内,包括低层商业、办公、超低能耗建筑或部分示范性区域,因总成本低、用电特性相对清晰,要求满足表格指标值的100%。

园区级项目可安装屋顶光伏资源较多,但由于末端用能复杂,因此对于光伏年发电用电量大于100万kWh的项目,要求光伏发电自用率指标不低于表 格指标值的90%。

文件原文如下:

《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编制完成了《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导则基于提升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消纳能力,以光伏发电自用、储能优化应用、能源合理分配为基本导向,指导建成具有引领性的光储直柔建筑,降低整体建设和运行成本,增强光储直柔技术的可推广性,构建具有指导建筑光储直柔系统全过程的技术体系。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提交编制组。

联系人:马素贞、梁凯

电话:13601622597、13267064912

邮箱:haixin6302@163.com、kidy_liang@126.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53号8楼

邮编:200126

相关附件  《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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