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地分布式新规:这些条件下停止备案、不予并网,禁止安装!

发布日期:2023-12-01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核心提示:11月2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对《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11月2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对《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明确,按照《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评估为黄色、红色等级的受限地区,对于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应采取措施,应接尽接;对于已备案未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告知暂缓建设;未备案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告知暂缓备案,等待电网承载力改善后再继续备案工作。

分布式光伏按下暂停键又添一地。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光伏新增装机128.94GW,同比增长145%,其中集中式光伏61.80GW,分布式光伏67.14GW。而今年10月国内太阳能新增装机13.62GW,环比下降13.69%,且这已经是装机量连续环比下降的第三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分布式光伏面临的政策不确定和容量告急,让这个“半边天”市场出现增速放缓压力,已是不争的事实。

近期,多地出台政策规范分布式光伏市场,对不予并网、不得擅自开发、禁止安装、自行拆除、叫停备案等情形进行明确。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统计后发现,安徽、广东、广东大埔县、广东深圳龙华区、海南五指山市、河北、河北雄县、河南、河南焦作市苏家作乡、湖北、湖北京山市、湖北通山县、湖北宜城市、湖南、江苏睢宁县、江西、江西彭泽县、辽宁、辽宁沈阳市辽中区、辽宁营口市、山西定襄县21地出台相关政策。

其中:

5地暂缓分布式光伏备案:辽宁营口市、辽宁沈阳市辽中区、辽宁、湖北、河南

12地明确分布式光伏不得开工、不予并网情形:河北、河北雄县、湖南、广东、广东大埔县、河南、湖北宜城市、山西定襄县、安徽、海南五指山市、江西、湖北通山县

5地明确分布式光伏禁止安装情形:江西彭泽县、湖北京山市、江苏睢宁县、河南焦作市苏家作乡、广东深圳龙华区

5地暂缓分布式光伏备案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统计后发现,辽宁营口市、辽宁沈阳市辽中区、辽宁、湖北、河南5地暂缓分布式光伏备案。

其中,河南发文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区域,优先支持绿色区域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黄色、红色区域内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待落实消纳条件后,再行开发建设。

湖北发文,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为红色的县(市、区),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待接网消纳能力改善、退出红色预警后重新开放。

12地明确分布式光伏

不得开工、不予并网情形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统计后发现,河北、河北雄县、湖南、广东、广东大埔县、河南、湖北宜城市、山西定襄县、安徽、海南五指山市、江西、湖北通山县12地明确分布式光伏不得开工、不予并网情形。

其中,江西发文,红色预警地区原则上暂停所有分布式电源并网,包括户用光伏。对光伏开发企业租用屋顶开发的“户用光伏”按非自然人项目管理或暂停接入。

广东发文,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河南发文,2021年及以后省年度风光开发方案中的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投运时间应不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和收购其电力电量。

河南发文,未出库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电网公司不予办理并网手续且不予并网。违规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投资主体、股权比例或存在新的颠覆性因素、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的项目,一经核实,实行强制清退。对具备电网接入条件但1年内未取得核准(备案),或核准(备案)后前期工作进展迟缓、平台数据填报不及时的项目,应督促开发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否则将主动清退。

5地明确分布式光伏

禁止安装情形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统计后发现,江苏睢宁县、河南焦作市苏家作乡、广东深圳龙华区、江西彭泽县、湖北京山市5地明确分布式光伏禁止安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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