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核心提示: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通知》指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包括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复项目外,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均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并建立省级储备项目库,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推进项目科学有序开发。

《通知》还指出,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合理确定申报项目清单(不需要明确项目是保障性或市场化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行为。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项目应承诺按要求配置储能等调峰设施,入库时不需要明确配置比例,出库时按当年开发建设方案要求配置储能。支持各市根据新型储能规划布局谋划建设新能源共享储能,满足独立法人、独立计量、独立控制技术和并网条件后,可按程序申请转为独立储能并列入省级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签订协议后可从中租赁或购买调峰能力。

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未按期核准(备案)、开工或全容量并网的,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重新评估建设条件,及时申请转入省级储备项目库或取消项目。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已入库项目开展核准(备案 )及用地预审、林草审批、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并做好开工前各项手续准备工作,列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未出库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电网公司不予办理并网手续且不予并网。

具备较强示范作用或对地方经济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可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单独出库,占用该市当年或下年出库规模,项目纳入当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管理。

违规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投资主体、股权比例或存在新的颠覆性因素、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的项目,一经核实,实行强制清退。对具备电网接入条件但1年内未取得核准(备案),或核准(备案)后前期工作进展迟缓、平台数据填报不及时的项目,应督促开发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如督促后开发主体未主动申请退出且项目仍进展缓慢的,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可申请强制清退。

全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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