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选择确定合格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项目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项目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风电项目全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实现全部容量建成并网的,每延期1个月扣缴其质量保证金的20%。项目延期建成的,在后续申报同类新能源项目中对投标人集团所属企业给予相应扣分。项目延期半年的,取消投标人集团所属企业1年内全省同类新能源项目开发资格。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的除外。
经营期:风电项目开发经营期为20年(不含建设期)。
投标人应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转卖光伏电站、风电场前期的行为。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具有实际出资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绝对控股。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或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