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先发电计划,优先发电计划对应优先用电电量125亿千瓦时。其中,扶贫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10亿千瓦时,分散式风电8亿千瓦时。
银星能源南山四线贺兰山一风场(20.4MW)、银星能源南山八线贺兰山一风场(40.8MW)、天净神州贺兰山一风场(20.4MW)、银星能源莲湖贺兰山二风场(10.2MW)、中卫四光伏(3MW)、贺兰山风电场四期扩建(30MW)、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吴忠青铜峡红碴子风电场(10.5MW)以上7个交易单元属于无补贴电站,2024年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约1.5亿千瓦时。
风电、光伏优先发电计划55.35亿千瓦时,优先发电计划以外电量全部进入市场。
新并网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自向交易平台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次日起,按其发电类别年度优先发电计划标准按日折算优先发电计划电量。
全文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4年宁夏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放开发购电计划,稳步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一、计划安排原则
按照“以用定发”原则,确定全年优先用电、优先发电计划。优先用电主要保障居民、农业等公益性事业用户。优先发电主要安排给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气电、瓦斯等机组,该部分电量全部执行基准电价(燃气发电执行疏导电价)。
二、优先用电计划
2024年,将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的用电需求全部纳入优先用电计划,优先用电量约125亿千瓦时。
三、优先发电计划
优先发电计划对应优先用电电量125亿千瓦时。
(一)生物质等优先发电计划4.67亿千瓦时。
(二)区内低价保供电源青铜峡水电(302MW)、沙坡头水电(120.3MW)及李家峡水电国家指令性计划,约23.48亿千瓦时。
(三)哈纳斯热电厂(东、西部)为燃气发电机组,核定优先发电计划22亿千瓦时;超过自治区疏导天然气发电电价矛盾对应的电量,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运行情况申请放弃。
(四)扶贫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10亿千瓦时,分散式风电8亿千瓦时。
(五)银星能源南山四线贺兰山一风场(20.4MW)、银星能源南山八线贺兰山一风场(40.8MW)、天净神州贺兰山一风场(20.4MW)、银星能源莲湖贺兰山二风场(10.2MW)、中卫四光伏(3MW)、贺兰山风电场四期扩建(30MW)、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吴忠青铜峡红碴子风电场(10.5MW)以上7个交易单元属于无补贴电站,2024年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约1.5亿千瓦时。
(六)风电、光伏优先发电计划55.35亿千瓦时,优先发电计划以外电量全部进入市场。
(七)新并网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自向交易平台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次日起,按其发电类别年度优先发电计划标准按日折算优先发电计划电量。
四、组织实施
(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将2024年优先发电计划,结合各发电企业检修计划等实际情况分解到月。
(二)光伏、风电企业优先发电计划详见附表,核定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请书面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自然生效,有异议的调整后执行。
附件:2024年新能源企业优先发电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