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户用分布式光伏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

发布日期:2023-11-13  来源:无为市发改委

核心提示:11月6日,安徽省无为市发布《工作提示函》,对户用光伏备案事项进一步明确。
          11月6日,安徽省无为市发布《工作提示函》,对户用光伏备案事项进一步明确。

文件表示,安徽省能源局11月3日召开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专题视频会议,明确要求户用分布式光伏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不得无依据限制市场准入。

产权属于农户的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农户有自主选择权,未经授权政府不能采取招标方式替农户选择建设服务方。不得以镇政府不出具申请文件为由,不办理备案事项。

文件指出,妨碍户用分布式光伏市场开放已成为近期信访投诉的焦点领域之一,已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个别地方已列入国务院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问题线索,各地要合理引导,不得擅自增加准入门槛,积极开放地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

具体文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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