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提到,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电量按照所在节点的节点边际价格结算,暂不参与市场运营费用分摊。
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储能电站、新型经营主体包括虚拟电厂、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分布式发电等。独立储能电站准入条件为,独立储能电站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
同时还提到,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电量按照所在节点的节点边际价格结算,暂不参与市场运营费用分摊。
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独立储能电站、新型经营主体包括虚拟电厂、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分布式发电等。独立储能电站准入条件为,独立储能电站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