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启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3-10-25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核心提示:10月20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专栏的通知。
         10月20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专栏的通知。征集2023年1月1日以来组织开展(包括在建、开工、核准备案、新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等各个阶段)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制定项目投资方案、申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以及项目实施等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详情如下:

天津市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专栏

一、专栏开设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清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开设本专栏。

二、专栏征集内容

征集2023年1月1日以来组织开展(包括在建、开工、核准备案、新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等各个阶段)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制定项目投资方案、申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以及项目实施等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重点收集以下问题线索: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区人民政府或区相关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晶硅、硅片、逆变器、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区人民政府或区相关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的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问题线索征集方式

各单位和个人如有相关问题和线索反映,请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表明真实身份),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对反映人身份严格保密。为保证处理客观、公平、公正,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邮箱:fgwnycxnyzxzz@tj.gov.cn;

受理电话:022-2314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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