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浙江:2024年6月前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辽 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河北南网、江西、陕西等力争在 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在 2023年底前启动结算试运行;
京津冀电力市场在条件成熟后,力争2024年6月前启动模拟试运行。
其他地区(除西藏外)加快推进市场建设,力争在2023年底前具备结算试运行条件。鼓励本地平衡较困难的地区探索与周边现货市场联合运行。
针对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文件提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范围的新要求:“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
文件要求:“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 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