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自治区组织实施的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意向协议、编制项目投资市场化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市场化配置项目开发过程、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各地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负责辖区内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领域自查自纠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
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配套产业,特别是风机、塔筒、多(单)晶硅、硅片、电池片、电池组件等新能源产业链,具体包括:
一是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
二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通过文件等形式对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强制要求投资落地
各级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强制要求新能源发电和抽水蓄能项目投资落地,具体包括:
一是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
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通知》还指出,对于发现存在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按照“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但未实际实施的项目,各地应及时停止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修改。对于已签订开发意向协议且正在实施的项目,各地应与开发企业协商,按照“保护企业利益、杜绝投资浪费”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于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的行为,各地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于企业存在恶意竞争、扰乱破坏新能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发展行为,各地方应及时禁止,营造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应整改而未整改的,将选择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反映截止时间到2023年11月30日。
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3〕652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持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新能源及抽水蓄能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06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区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