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出台12条措施,为新型储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发布日期:2023-10-10  来源:新会发布

核心提示:新型储能产业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发力点,在全省新型储
          新型储能产业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培育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发力点,在全省新型储能产业布局中,广东支持江门建设成为“新型储能电池生产集聚区”“电池综合利用集聚区”。

在全省新型储能产业布局中,广东支持江门建设成为“新型储能电池生产集聚区”“电池综合利用集聚区”。

如今,江门越来越多企业跨领域布局新型储能产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储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江门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从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支持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打造产业集聚生态,金融、税收支持及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了12条具体措施。

01、关键词:引进和培育

企业技改单项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产业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龙头企业的实力,《若干措施》中明确大力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龙头企业投资落户江门,提出重点支持引进新型储能电池、隔膜、储能设备、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综合利用等项目,并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同时,还明确了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补。

除了招引新型储能产业龙头企业,《若干措施》还明确,“对新型储能相关好项目、好企业不分‘新旧内外’,大力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对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电池产品及相关材料,根据已投入产业化费用给予奖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在空间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无需增缴土地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江门大手笔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储能企业申报省、市级技改政策,其中省级技改政策按单个项目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市级技改政策按单个项目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若干措施》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企业引进和培育,从支持企业梯度培育、绿色发展、开拓国际市场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奖励政策。其中,对经认定的新型储能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含冠军产品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在推动新型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动新型储能产品绿色设计和制造,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持续推动清洁生产,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5万元奖励。

对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新型储能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缴纳保费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型储能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所支付的资信调查费、资信报告费等给予50%的补贴;支持保险公司销售平台类保险产品,支持出口额最高不超过300万美元的新型储能企业申领免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单。

02、关键词:产业集聚发展和要素保障

支持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是提升新型储能产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抓手。《若干措施》提出,将发挥我市硅能源产业园的优势,推动我市以隆基绿能和中创新航为代表的新能源和新型储能企业,在“新能源+储能”方面实现强强联手,打造光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并鼓励相关企业延伸产业链,布局上游产业,压降原材料成本,强化公司风险应对能力。

在支持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江门双碳实验室在新型储能产业的科研攻关力度,3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开展基础研究或关键技术攻关工作;支持在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工作,对于项目成功立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支持新型储能企业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科技特派员,成功开展技术研发活动的,按实际研发费用的10%—20%进行补助,每个特派员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为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入驻江门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若干措施》提出将重点支持硅能源产业园、电力装备产业园、广海湾能源“双碳”产业园范围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同时,对主平台内符合产业转移政策并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予以事后奖补,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9%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25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从金融、产业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及培育等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了不少惠企政策。

其中,我市将支持新型储能企业通过赴澳发债等方式开展跨境融资,引入境外资金支持项目发展,并挖掘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纳入“金种子”库,推动更多新型储能企业上市发展。

产业税收优惠方面,我市将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投入基础研究、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综合施策帮助新型储能企业纾困稳产,加快新型储能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进度。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将对符合招工补贴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招工补贴,每新招一名员工给予补助5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月、1000元/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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