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发布光伏补贴

发布日期:2023-09-20

核心提示:▶ 重庆市铜梁区:光伏补贴0.5元/千瓦时 连补3年9月13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
▶ 重庆市铜梁区:光伏补贴0.5元/千瓦时 连补3年
 
9月13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我区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 浙江嵊州: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 按照实际并网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3元/W的补贴
 
9月16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重点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装备产业。积极布局光伏产业链,重点引进光伏垂直一体化优质项目。重点提升薄膜电池片、光伏背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关键材料及部件配套能力。支持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装备和安全管理系统。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提升光伏系统设计及关键设备供给能力。做优风力发电机、轴承、齿轮箱等风电关键部件产业,发展电线、电缆等风电装备产业。发挥热电联产以及节能环保技术领先优势,推动热电联产应用从传统能源开发领域向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拓展。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支持发展“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按照实际并网容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3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积极鼓励火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调峰、调频等多场景应用。支持通信基站、数据中心、园区、工业企业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风火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浙江磐安:工商业屋顶光伏0.1元/W 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W
 
9月15日,磐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附件1
 
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占比,结合《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内容
 
1.补贴产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对象。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3.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二、补贴发放程序
 
1.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装机容量由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进行核实确认。
 
2.审核发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对供电公司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的,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已经享受其他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补助政策。
 
3.光伏板安装要符合县“三改一拆”办关于禁止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进行楼顶违章搭建的讨论会议纪要(磐三改一拆办〔2017〕13号)的要求,同时光伏板荷载要满足建筑物承载要求。
 
4.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磐安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税收交金磐开发区的投资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附件2
 
关于《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我县作为26县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之一,由县城建集团联合国网公司、国能公司共同投资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为我县经济薄弱村提供绿色发展新路径。在安排项目时要统筹推进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不可偏废。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占比,结合《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此次准备出台的办法主要是明确光伏发展补贴内容及补贴程序。
 
二、起草过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我县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累计28.3万千瓦时,总发电量4.5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54.7%。2022年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12.58兆瓦;备案6个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项目,装机容量248兆瓦,累计并网38兆瓦,其中浙江华电金华磐安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21兆瓦。
 
(二)意见征求
 
起草了《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2023年5月6日召集了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公司相关领导召开了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讨论会。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3日协同网上向各乡镇街道、区块、国有公司、供电公司、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建设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我们根据意见征求情况,参考市本级的方案,提出我县方案,主要内容为:
 
(一)补贴内容
 
1.补贴产品。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对象。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3.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二)补贴发放程序
 
1.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装机容量由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进行核实确认。
 
2.审核发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对供电公司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的,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已经享受其他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补助政策。
 
3.光伏板安装要符合县“三改一拆”办关于禁止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进行楼顶违章搭建的讨论会议纪要(磐三改一拆办〔2017〕13号)的要求,同时光伏板荷载要满足建筑物承载要求。
 
4.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磐安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税收交金磐开发区的投资方可享受补助政策。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广东清远清新区一农光互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公布
 
9月13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表示,本次征地标准,按耕地4.12万元/亩、园地3.1724万元/亩、草地3.1724万元/亩、林地1.8952万元/亩、养殖水面4.2848万元/亩、其他农用地3.1724万元/亩、未利用地1.648万元/亩、建设用地4.12万元/亩进行补偿。因本次征地类型全部为园地,固补偿标准为3.1724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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