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7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8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数据中心、5G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集成应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的工业绿色微电网。
其中要求申报主体为建有独立完整并稳定运营工业绿色微电网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或相应工业绿色微电网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并且,申报的工业绿色微电网应实现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等)达到1MW以上。
8月25日,西北能监局就《储能、负荷侧等市场主体参与陕西电网调峰、顶峰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表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主体为陕西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调管的并网发电厂(包括火电、风电、光伏等),以及经市场准入的储能设施、可调节用户。
具有独立计量关口或直接接入电网侧的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网调峰、顶峰交易,包含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储能类型。参与电网调峰、顶峰交易的储能设施的充放电规模应不小于 10MW/20MWh。
储能交易包括调峰交易和顶峰交易,采用集中竞价模式进行交易组织。储能调峰交易的报价区间为0-550元/MWh,顶峰交易的报价区间为0-1500元/MWh,报价最小单位为1元/MWh。
储能调峰交易指其储能设施在弃风弃光等调峰困难时段,通过吸收富余电能释放新能源消纳空间,获取价格补偿的交易。
储能顶峰交易指储能设施在负荷高峰等电力供需紧张时段,通过释放存储电能缓解电力供应压力,获取价格补偿的交易。
同时中标调峰、顶峰交易的储能设施,选取补偿费用较高的交易类型作为实际中标结果,同一日内单个储能主体只可获取顶峰或调峰交易中一种辅助服务补偿。
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广东、湖北、山东、浙江、湖南、北京、贵州、河南、内蒙古、青海、陕西、天津、云南、安徽、福建、甘肃、河北、吉林、江苏、山西、四川、新疆、重庆23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7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广东佛山拟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安徽合肥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浙江平湖对投资单体容量2MWh及以上,且储能投资方在本地累计储能建设须达到5MWh及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用户侧典型场景储能项目,且全量数据接入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经备案建成投运,按不超过实际设备投资总金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在储能规划方面,湖北十堰力争2023年实现产值350亿元,2024年实现500亿元,2025年实现1150亿元,基本形成4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6万立方电解液、3万吨铜箔、40GWh以上电池产业规模。
广东广州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到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
吉林省则要求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5万千瓦。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福建省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自建、合建、租赁、购买储能(调峰)资源(能力),包括化学储能电站、氢储能、抽水蓄能、压缩空气能等。
内蒙古兴安盟对于“十四五”期间新建的本地消纳新能源发电项目,要求通过自发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配置不低于装机容量的 10%(2 小时)的储能设施。
湖北省引导在消纳困难台区共建共享独立储能,由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租赁或购买储能容量,不增加电网企业新能源消纳压力。
在电价与市场交易方面,新疆提出独立储能企业可选择将全部或部分充放电能力用于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已参与中长期交易的,在扣除已取得的中长期合同后,剩余能力根据电网需要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独立储能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初期,充电时仅与新能源企业进行交易,放电量视为新能源电量。
云南省则要求参与云南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电站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MW、额定功率充电/放电同向指令持续响应时间不小于1小时,该准入技术参数根据市场交易情况适时调整。参与云南调频市场的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容量不小于30MW、最大上下调节能力不小于10MW、调节能力持续响应时间不小于1小时。
湖南省独立新型储能已直接参与湖南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仅以电量匹配的方式参与市场交易视为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下同),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照湖南同类型机组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
充换电设施作为重要新能源基础设施,其建设受到各地重视。重庆市提出到2025年,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257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63万辆,其中出租网约换电车型2万辆。充电桩需求41.3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2.9万个,专用快充桩0.5万个,自用充电桩37.9万个。
常州市则要求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0家,产业规模5000亿元左右。实现上市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倍增发展,力争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0家、新增上市企业25家,新增全国细分领域龙头企业2家以上。
浙江省明确要2023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充电车位1800个,普通公路沿线建成充电车位880个;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沿线分别建成2000个以上、100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