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考虑电网调峰压力、火电调峰能力等系统因素,为确保电网调峰安全,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不再作为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
2)新增纳入实施库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3)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均应配套相应的调峰能力。
4)鼓励已纳入实施库的项目将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变更为新型储能。
2022年3月31日,江苏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江苏省2022年的市场化规模申报工作。
储能配比要求:长江以南地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个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
2022年5~12月,江苏共下发了5批次市场化并网的光伏项目,总规模为11.2GW。粗略估计,需要配置超过900MW/1800MWh的新型储能。项目的具体投资业主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