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11.2GW光伏项目要求配置新型储能!

发布日期:2023-04-24

核心提示:4月17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1)综合考
4月17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
 
1)综合考虑电网调峰压力、火电调峰能力等系统因素,为确保电网调峰安全,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不再作为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
 
2)新增纳入实施库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3)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均应配套相应的调峰能力。
 
4)鼓励已纳入实施库的项目将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变更为新型储能。
 
2022年3月31日,江苏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江苏省2022年的市场化规模申报工作。
 
储能配比要求:长江以南地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个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
 
2022年5~12月,江苏共下发了5批次市场化并网的光伏项目,总规模为11.2GW。粗略估计,需要配置超过900MW/1800MWh的新型储能。项目的具体投资业主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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