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共列出了20条细则,其中在产业生态方面,《措施》提出,鼓励电芯模组、系统集成等生态龙头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拓展服务,对供应链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规定进行贴息支持;同时,发挥本地生态链主要企业“以商招商”作用,支持企业依托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搭建矿产资源交易平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助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储能产业中心,支持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
在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方面,《措施》支持针对长寿命、高安全性能电池体系及大规模、大容量和高效储能体系开展核心关键技术和下一代储备技术的系统研发,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成联合创新体开展攻关;同时,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电池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在提高储能先进制造水平领域,《措施》提出要高标准建设储能产业园区,鼓励各区优化园区配套设施,强化水电气供应保障,配套建设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设施;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定制储能产品,面向原材料、元器件、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等重点领域建设中试生产线;同时,鼓励企业提升储能产品服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举办高规格储能展会及论坛,进一步提升“高端储能深圳制造”影响力。
在优化构建储能商业模式方面,《措施》提到稳步拓宽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拓展以新型储能为主体的电力充储放一张网的商业模式,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打造能源安全韧性城市典型范例;此外,还将依托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建设电化学储能在线监测平台,鼓励企业建设储能在线监测系统,孵化电化学储能数据交易服务产品,支持企业落地全球化储能数据服务中心。
在加快产业全球化发展领域,《措施》提出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储能海外市场准入认证,吸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落地深圳;提高小漠国际物流港危险化学品承运服务能力,优化盐田、南山、宝安港区及小漠国际物流港配套安全、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化学储能海运水平。
在金融支持领域,《措施》显示,将提高金融驿站、金融服务平台等对储能企业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新能源产业集群引导基金、绿色金融等工具作用,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针对电化学储能企业和深圳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项目定制专属服务方案。
此外,《措施》自2023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