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至2025年,嘉兴境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870万千瓦左右,其中光伏装机达到470万千瓦,占比25%;风电装机达到73万千瓦,占比接近4%。
其中,到“十四五”末,嘉兴市光伏装机达到470万千瓦以上,新增光伏装机在200万千瓦以上,以分布式光伏为主。
到“十四五”末,嘉兴市风电装机达到73万千瓦以上,新增海上风电装机6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0.66万千瓦。
到“十四五”末,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80亿千瓦时以上,占全社会用电量约11.4%。
持续推动光伏开发利用
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积极推进国家、省级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在城镇和农村,充分利用居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结合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分布式光伏;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允许存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原有容量不增加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升级腾退屋顶资源新上项目,加强提质增效。鼓励在公路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公交货运场站、港口码头、航标等导航设施、码头趸船等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数据中心、5G等新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光伏。“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195万千瓦以上。
鼓励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充分利用嘉兴境内陆地、水域等资源,在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探索漂浮式光伏应用;在内陆地区,结合现代农业等功能建设以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农林渔光生态融合为内涵的复合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十四五”期间,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
积极开展先进技术示范应用。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应用场景,推动光伏与工业、交通、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集中应用,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加快探索建筑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一体化应用、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等,增强与电网融合度,提高能源系统综合利用率。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光伏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发电量预报等,提升光伏发电效率和电能质量。
稳步推进风电发展
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发展。加快建设已核准项目的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及华能嘉兴2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全力推进嘉兴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逐步探索深远海试验示范。“十四五”期间,新增近海海上风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
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充分利用沿海滩涂、工业园区和火电厂区空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十四五”期间,新增分散式风电装机容量0.66万千瓦。
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开展“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相关示范项目,带动风电产业发展。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海上能源岛、海上风电运维服务等新技术、新模式。
鼓励开展储能示范项目
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有序开展电源侧储能建设。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鼓励集中式储能电站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购买服务。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可再生能源电站项目。以海宁尖山为样本,打造若干“风光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
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优势。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通过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实现多种能源的协同转化和集成调配,充分发挥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嘉兴高密度、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基础,在嘉兴港、独山港区等积极探索区域级“源网荷储”等一体化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