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全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进一步提速,在2021年底光伏装机500兆瓦容量的基础上,“十四五” 期间争取年均增长3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兆瓦。
推动工业建筑光伏规模开发。鼓励在屋顶面积充裕。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电力负荷较大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连片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打造分布式光伏建设示范区。
鼓励利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建筑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企业,在安全条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
文件明确,要推动光伏配建储能设施建设,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作为光伏发电项目组成部分一并办理备案。
此外还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项目,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大力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稳步发展用户侧储能,在重点产业园区、大型商业区、集中居住区等区域,实施综合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融合光伏、储能、充换电、微电网、负荷聚合等为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和冷热电联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