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公告全文: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 2022-4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实施背景
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 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8月5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2021年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风电纳入试点行业,并提出优先支持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海上风电公司”)作为标的项目公司,并以滨海海上风电公司持有的滨海北区 H1#100MW 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滨海北 H1 项目”)、滨海北区 H2#400MW 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滨海北 H2 项目”)作为底层资产,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 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以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滨海海上风电为目标资产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相关工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方案
(一)底层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拟选取滨海海上风电公司持有的滨海北 H1 项目、滨海北 H2 项目作为底层资产,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滨海北 H1 项目、滨海北 H2 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近海海域,均为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 50 万千瓦时,分别于 2015 年 8 月和 2016 年 9 月取得江苏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竣工决算总投资共计 66.77 亿元。
(二)项目申报方案
根据公募REITs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基础设施公募REITs拟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的交易结构。
1. 基金管理人设立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公司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战略配售;
2. 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
3. 江苏公司将滨海海上风电公司 100%股权转让予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滨海海上风电公司发放股东借款;
4. 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通过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获得底层资产的全部所有权;
5. 江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接受委托担任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对底层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
(三)产品要素
基金类型:契约型、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运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募集规模:根据最终底层资产评估价值及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发行结果而定
基金期限:暂定为 99 年,最终以获批发行文件为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长/缩短存续期间的除外)
投资人安排: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该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其中发售总量的 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战略配售,其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其他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份额通过场内发售(网下、网上)、 场外认购
收益分配方式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条件下,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每年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应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
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目标:本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最终取得底层资产完全所有权
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募 REITs 政策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新增项目投资、偿还存量债务等
注:上述交易方案及产品要素待根据后续申报进度、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细化或进行必要调整。
(四)相关工作进展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及要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申报,推进公募基金注册及发行上市工作。最终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设立方案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确定。
三、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公司将实现搭建可持续扩充的权益资金融资通道,实现“建、管、融、退”全周期运营机制,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滚动投资能力;同时,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可盘活存量新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有助于实现深度降杠杆、控负债,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四、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因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处于申报阶段,尚需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积极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