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原文
关于工业企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下达的差别电价资金文件精神,上级返还下达的差别电价资金将统筹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工作。经研究,现对差别电价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1.工业企业光伏发电应用。在参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A、B级的企业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工业企业,经县经信局登记备案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
2.更换使用高效电机。对在参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的工业企业更换使用高效电机进行节能补助,其中节能一级按实际投资额的20%补助,节能二级按实际投资额的18%补助。
3.支持清洁生产投资。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且本轮清洁生产节能100吨标准煤及以上、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高费项目进行补助,按实际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企业低压侧用电数据采集建设。对规模上工业企业安装低压侧用电数据采集设备的按投资额全额补助。
二、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县经信局登记备案表、县发改局备案文件及县供电公司并网接电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更换使用高效电机项目,需提供淘汰落后电机的型号和现场使用照片、更换使用高效电机后的型号和节能等级证明、购置高效电机的***证明。
3.清洁生产高费项目。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文件、高费项目***证明或审计报告。
4.企业低压侧用电数据采集建设项目。需提供县供电公司出具的低压侧用电数据采集设备已安装并使用的证明及购置采集设备的***证明。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上报。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向县经信局提出申请,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2.申报材料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并一次报送齐全。
四、审核和拨付
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明确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项目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和已享受财政补贴的申报材料给予剔除。当年实际申报的补助资金总量超过当年专项资金总额时,没有补到的项目顺延到次年补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情况在县经信局网站上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县财政局负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根据《仙居县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资金。
五、监督管理
对企业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同时取消其三年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的申请资格。
六、附则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开始实施,原仙经信(2018)62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