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召军表示,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有力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发展,抢抓机遇、顺势而为,顶层设计、高位推进,谋划实施“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着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低碳“能源保障网”,研究制定能源发展“九大工程”行动方案,推动新能源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099万千瓦,同比增长27%,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5%,年内新增装机1308万千瓦,创历史新高。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343万千瓦、396万千瓦,稳居全国首位。年发电量达到11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占全省总发电量的比重达到18%,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显著加快。
“今年以来,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我们围绕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关键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比较分析、科学研判论证,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激发投资活力,推出了一批含金量足、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新能源支持政策。”邓召军说道。
大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山东省海上风电正处于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开发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期投入多、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为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省能源局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科学测算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结合山东省实际,加大突破力度,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全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积极推动海上光伏试点示范。海上光伏是新能源发展新的重要领域,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生态环境友好。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探索技术路线、加强研发创新、降低开发成本,省能源局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为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
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围绕破解氢能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政策不健全的瓶颈制约,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将制定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激活氢能产业发展潜力。
新能源支持政策靠前发力,将发挥“发展绿色能源、助力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
稳预期。支持政策彰显了我省大力推动能源供给侧、需求侧结构改革的坚定决心,为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力稳定了市场预期、增强了发展信心。
稳投资。政策有效引导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显著拉动投资,预计形成千亿级投资规模。
稳增长。通过政策精准供给、要素有效保障,带动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勘测设计、装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最后,邓召军强调,下一步,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目标引领、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抓好各项政策落地实施,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发展,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红,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