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包头市氢能产业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的答复》(内能油气字〔2021〕1105号)等文件精神,包头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内蒙古现代能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优选技术支撑单位对包头市氢能产业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开展竞争优选工作。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欢迎具备申报资格企业前来申报。本优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包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baotou.gov.cn)发布。
一、基本情况
1.优选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2.优选实施单位: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优选技术支撑单位:内蒙古现代能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包头市
5.建设时限:项目开工时间不晚于2022年6月,投产时间不晚于2023年12月。
6.优选内容:本次对包头市氢能产业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竞争优选。申报企业在全面评估项目建设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编制建设方案等申报文件。优选评审将根据企业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等内容对各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优选。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参与项目开发的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
3.申报企业2020年度经审计机构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的财务报表中总资产3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50亿元以上。
4.申报企业国内已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装机规模合计不得小于100万千瓦。
5.申报企业不得被市场监管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址:.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的)”。申报企业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优选期间尚未解除的)。
6.申报企业应承诺在包头市注册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7.项目中配建的风电光伏项目属市场化并网项目,15万千瓦源网荷储项目所发电量自发自用,不向主网反送电;35万千瓦集中风电项目所发电量全部在包头市新增负荷中消纳。风电、光伏项目和氢能产业项目需同步投产,且需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后方可投产,严禁只建设风电项目,氢能产业项目不投产。
8.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场址等不得擅自变更,投产后五年内不得变更开发主体及其股权比例。严禁用合资、出卖股权、分包、转包等卖项目资源。若发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除取消项目承建资格外,将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将违规行为上传至包头市社会信用平台,项目承建业主及其集团公司今后禁止在包头市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项目开发主体无力实施项目建设的,应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取消,相应建设规模予以清理废止。
9.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项目各环节要坚持科技创新,确保技术路线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坚决避免采用低端、淘汰类技术产品,充分发挥产业带动效应。
10.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三、优选办法对本次申报企业提交的方案,将聘请内蒙古现代能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优选,根据企业能力及方案的可行性优选出实施企业及方案。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根据优选方确定的工作安排,优选时间及地点如下:
1.优选文件申领及澄清答疑:文件申领时间及澄清答疑时间(电话方式)为2022年3月22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17:00前,由于疫情影响不能前往领取申领文件的,可联系优选服务联系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领优选文件电子版。
2. 申报文件递交日期:2022年4月11日17:00前。
3. 申报企业申报文件递交地点:2022年4月11日17:00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由于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前往送达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并提前与优选技术支撑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
4. 由于疫情等其它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优选文件申领、申报文件递交等事宜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五、其它
优选实施单位: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乌拉特大街240号
优选技术支撑单位联系人:内蒙古现代能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孟令强 0471-3908186
联系邮箱:lqmeng@eppei.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腾飞大厦A座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