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文件要求,推进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93号)文件要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就赛罕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公开优选,欢迎具有资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优选服务单位:内蒙古绿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三)优选内容:优选一个企业作为“赛罕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开发主体。
二、项目简介
(一)赛罕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装机规模共计约349.6MWp(以备案容量为准),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装机规模约为14.696MWp,学校、医院、村委会建筑屋顶装机规模约为45.587MWp,工商业厂房屋顶装机规模约为63.325MWp,农村居民屋顶装机规模约为225.99MWp。
(二)电网接入
电网接入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优选流程
优选流程为:发布优选公告→企业报名并申领优选文件→企业编制并递交申报材料→第三方机构进行优选评审。
(一)发布优选公告
赛罕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优选公告。
(二)企业申领优选文件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经优选服务单位审核确认后,将优选文件发送至申报企业指定邮箱。
(三)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优选文件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文件,并按照申报文件递交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递交申报文件。
(四)优选评审
优选服务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后,根据详细评审项目分项评分之和得出综合得分,按照申报企业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
四、企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企业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二)截至到2021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50MW。
(三)申报企业提供母公司相关业绩、投资和贡献等证明文件的,需取得母公司授权文件。
(四)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本次优选接受企业联合体申报,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参与组合的企业个数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开发建设试点项目的相应能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项目申报文件一并提交。
(六)本次优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式由优选服务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符合性审查。
五、时间及地点安排
企业报名和申领优选文件时间:2022年3月22日9:00-3月25日17:00。
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4月6日9:00至17:00。
申报企业资料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腾飞南路6号九二大厦14层14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