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营协议,合营公司将于成立后由宁波恒茂、南京冠隆、陆安君、宁波奥升、宁波奥创及竺琪君分别拥有35.0%、23.6%、20.0%、9.4%、7.0%及5.0%权益,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为主要从事开发及生产光伏电力产品,如光伏逆变器。
透过成立合营公司,集团、南京冠隆、陆安君、宁波奥升、宁波奥创及竺琪君能够互补优势,共享管理专业知识及资源,有利于合营公司的业务发展。董事会预期集团透过合营公司将能够扩大其业务组合、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及降低经营及发展其会所业务以及餐厅及酒吧门店时集团整体业务波动。董事认为合营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